沈眷让林默安顿了木子,自己就先回家了。顾树歌坐在副驾驶座上,想着木子最后给出的那张名单。
总共列了八个人,都是认识的。她想要深入回忆一下那次的事,可是一上了车,她所关心的就只剩下怎么更好地和沈眷交流这一件事。
现在最关键的是怎么节省沈眷的血。
到了家,下车的时候,顾树歌还在想这个,沈眷忽然说:“人家追你,你都没发现吗?”
顾树歌一脸茫然,半天才反应过来她说的什么,想要回答,又想起沈眷听不到,就默默地跟在沈眷身边,没说话。
走进家门,沈眷让还在家里的佣人们提前下班,然后找了一个小小的玻璃皿,去了书房。
她先割破手指,放了差不多半玻璃皿的血。不管要用什么办法节省用血量,最初的放血肯定少不了的。
顾树歌看得晕眩,连忙说:“够了够了。”
沈眷没吝惜,等到她觉得差不多了,才包扎了伤口。然后从笔筒里选了一支最轻的签字笔,说:“你沾点血,然后去拿笔。”
顾树歌眼睛一亮,对啊,只要她能拿笔,就不用蘸着血写字,这个办法比把血液稀释还要好。
她把食指和拇指沾上血,然后拿笔。
没拿动,笔在桌面上微微摇了一下,连桌面都没离开,就静止不动了。
“太重了。”顾树歌叹了口气,她拿不动。
沈眷看到了过程,能猜出一些,就问:“拿不动吗?”
桌面上慢悠悠地出现了一个勾。
沈眷就拿起签字笔,想要拆开,取出里面的笔芯,但是没成功,这支笔是一体式的,没法拆。
“不然去买支更轻的笔。”顾树歌出主意。
沈眷想了想,她站起来,打开书架下面的柜子,从里面翻出一隻盒子来,打开盒子,红色的绸缎里衬上躺了一根羽毛笔。
“这是顾叔叔的收藏,你试试能不能拿得动。”沈眷把羽毛笔拿出来,放在桌上。
顾树歌眼睛一亮,去拿,拿动了,虽然还是有些沉,但她至少能拿动。
沈眷也舒展了容色,打开墨水,又摊开一张纸,说:“你用这个,写个字试试。”